根据《关于转专业的补充规定》(教务〔2015〕9号)和《关于本科学生转专业补充规定的通知》(华大教〔2015〕64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制订细则如下:
一、转专业受理对象:本科一年级学生。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具体情况由转入学院审定;
2.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3.身心健康;
4.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科学生,含小语种、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免费师范生(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除外)等;
2.境内生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本科学生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单独招生、注册入学、预科班、民族班等);
3.二次以上(包括二次)转专业的;
4.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5.入学以来受过各类处分的;
6.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四、境内生转专业的具体规定:
1.从招生录取分数高的专业转到录取分数低的专业从宽,从招生录取分数低的专业转到录取分数高的专业从严;且高考分数不得低于申报转入专业招生分数线10分以上。
2.转入学生在原专业的排名一般要求在前15%,或绩点不低于3.8左右。
3.转出和转入人数均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以内。
4.同一专业转入我院同一专业的学生最多3名,申请人数超出时择优入选。
五、境外生转专业的具体规定:
1.从招生录取分数高的专业转到录取分数低的专业从宽,从招生录取分数低的专业转到录取分数高的专业从严。
2.转入学生绩点一般要求不得低于2.5。
3.同一原专业转入我院同一专业的学生最多3名,申请人数超出时择优入选。
六、办理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tyc8722太阳集团城转专业申请表》,经转出、转入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2.转入、转出我院的书面申请需经过我院转专业工作评审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3. 在第一学年第2学期第18周周一至周三提交申请;
七、本规定自2014级学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