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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2014〕35号
tyc8722太阳集团城研究生对外交流
奖学金资助办法(试行)
为了鼓励我院研究生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推进教育国际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有意愿出国(境)短期留学和交流、符合申请条件的我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资助计划
1、对外交流项目由学生个人联系或导师推荐,需经学院审核并纳入学院统一管理。学院鼓励学生个人及导师积极联系交流项目;
2、对外交流项目的费用采取学院资助、导师资助和学生个人承担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解决;
3、资助对外交流的时间为三个月以上,资助标准为硕士生3万元,博士生3.6万元。主要用于外出交流所需的签证费、往返旅费和生活费等所有费用,超出部分由研究生本人自行解决;资助形式分2种:①学院全额资助,每年资助4人。②学院和导师(或个人)各承担50%,每年资助2人。
4、外出交流期间不得擅自变更外出交流期限、国家和交流计划,不得擅自放弃或中止外出交流计划,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结束,需经学院批准,并退还学院资助;
5、受资助研究生必须回国继续完成学业,直到毕业为止。逾期不回国者,应退回所有费用。
三、申请者条件
1、热爱祖国,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2、已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学术素养,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3、外语通过英语六级,或通过其它外语考试,达到相当水平。
4、已确定对外交流单位,且对外交流时间为三个月以上;
5、经过家长及导师同意进行对外交流;
四、评选办法
1、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经家长、导师书面同意后,由本人填写《tyc8722太阳集团城研究生对外交流资助申请表》,并附上对外交流项目录取通知或邀请函等证明材料,提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学院成立对外交流奖学金资助评审小组,实行双组长负责制,由院长、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主任及副主任)、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研究生秘书等任组员,负责对外交流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及评审等工作。
3、评审小组根据研究生的课程成绩、论文发表等综合情况以及在校表现,参考出国目的院校本专业的学术水平等情况综合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名单并公示。
五、签约派出
1、接受本资助办法资助出国(境)交流的研究生必须履行按期回国(境)的义务,并对自己在国(境)外的行为负全责,自觉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我国和交流所在国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2、外出交流研究生派出前须与学院签订《tyc8722太阳集团城研究生对外交流协议书》。协议书明确规定接受资助者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不延长国(境)外滞留期限、遵守外事纪律、按期回国(境)、对自己在国(境)外的行为负全责、明确由学生本人承担国(境)外学习期间的医疗及意外责任、经济担保责任等内容。
3、学生接到国际交流项目的录取通知后,应及时向学院报告,并在办理学籍处理手续后方可离校。未申请办理留学手续或申请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者,学校按擅自离校处理。
4、出境后及时联系留学所在地的我国驻外机构办理相关报到手续,返回前及时办理留学证明。手续必须完备。
5、学生在外交流期间,有义务经常与导师保持联系,汇报境外学习期间的思想和生活情况等。
6、对外交流结束后,向学院报送《tyc8722太阳集团城对外交流情况报告表》。
六、本办法的所有解释权归tyc8722太阳集团城。
附件1:tyc8722太阳集团城研究生外出交流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2:tyc8722太阳集团城外出交流协议书.doc
附件3:tyc8722太阳集团城研究生外出交流情况报告表.doc
tyc8722太阳集团城
2014年4月11日
tyc8722太阳集团城 2014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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