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16-2017学年度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和申请组织工作
1.积极宣传政策。各班级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
2.认真组织申请。相应班级要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如实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3.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4. 今年资助金额标准继续执行新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二、认真审核材料并及时报送
1.以下政策要点在审核时要重点注意: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学生、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2.班级报送。相应班级核实学生信息并将提出申请教育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学生人数和所学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汇总形成《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学院审核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一份)+学生填写的《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一并于2016年9月26日(周一)17:00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院办公室C5-303唐玲玲老师处,其中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860745757@qq.com,主题格式应统一为“XX班级2016-2017学年度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附件1: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xlsx
附件2:审核名单汇总表.doc tyc8722太阳集团城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