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级:
现将2016年夏季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仪式
厦门校区定于7月3日(星期日)上午8:00在综合馆举行。
二、有关毕业设计和学位论文及评优工作时间安排
6月6日前,各学院根据《tyc8722太阳集团城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14〕34号),评选校优秀毕业生;
6月14日前,各学院完成毕业设计和学位论文成绩审定及优秀毕业论文评选相关工作;
6月25日前,各学位分委员会、学校学位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毕业生学位授予情况。
三、毕业生就业派遣日程安排
6月1日前,受理毕业生的各类申请,办理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手续;
7月3日下午,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到所在学院领取毕业生派遣有关材料。
四、毕业生座谈会及纪念活动
6月25日前,各学院组织安排毕业生开展以“今日我以华大为荣、明日华大以我为荣”为主题的毕业纪念和文明离校活动。
五、毕业生鉴定及档案归档、体检
毕业生鉴定工作安排在6月10日前完成。
学校不再办理毕业生档案、户口寄存。
学生处、研究生院、教务处会同学院及有关部门收集和确认毕业生材料,由学生处负责归档并于7月15日前寄出。
归档材料要求真实有效,且为原始材料。即毕业生在校期间形成的能反映其学习、工作、生活表现的有价值的文字材料见附件1。
为建立校友数据库需要,请各班级组织并督促同学填报班级通讯录,通讯录模板可以在校友网下载,并于6月20日前将电子文档汇总到学院团委周超老师处。E-mail:2092038033@qq.com。
六、毕业生离校手续和离校退房手续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简化毕业生离校手续,为毕业生提供尽可能的方便。
1.毕业生离校时间为7月4日至7月6日。
2.6月13日至7月1日,集中网上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电子化审批。不按时办理的,毕业文凭缓发。
毕业生应于6月5日前还清借(欠)的图书、资料、学费、住宿费、借款,注销学生证(由学院加盖离校章后返还给毕业生)、结清水电费、电话费、一卡通余额等,校徽由毕业生本人保存;
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后应向图书馆学科服务部呈缴学位论文(两本纸版和一份电子版)。有关图书馆离校手续的办理见附件2。
3.毕业生须凭《毕业证书》到所在学院领取《报到证》。以学院为单位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有关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见附件3(强调需在迁移证有效期内办理户口落户,避免出现“口袋户口”)。
4.毕业的留学生,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离境。对于延期毕业的留学生,各学院应督促其在6月30日前到国际交流合作处办理居留手续(需提供教务处、研究生院开具的延期毕业证明、学生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住宿证明或住宿费缴款收据等材料)。
5.学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由各学院党委统一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
6.毕业生离校退房手续,厦门校区在各楼和学生社区中心办公室(刺桐苑1号楼)办理,有关离校退房手续的办理见附件4。
7.延迟毕业的学生,应根据学校针对延迟毕业学生的相关管理规定,提出延迟毕业申请。同时办理除保留学籍外的其他所有离校手续,退出现有宿舍床位,并于毕业典礼前到学生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延迟毕业期间的相关住宿手续。延迟毕业的所有申请材料须于7月10日前提交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提交研究生院或教务处审核、备案。必须继续参加大学生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于离校时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续保申请(申请表格登录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学生保险下载),并缴纳一年医保费用。
七、毕业生贷学金的偿还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
曾获得陈进强贷学金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应于相关规定时间内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中国银行华大支行办理完相关手续,否则不予派遣,具体详见《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助学贷款还款确认的通知》。
附件:1.毕业生入档材料一览表
2.tyc8722太阳集团城2016届夏季毕业生离校办理图书馆
手续须知
3.tyc8722太阳集团城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须知
4.华侨大学2016届夏季毕业生离校退房手续办理须知
2016年夏季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的通知(学院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