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2011〕59号
2010、2009、2008级各班:
为鼓励更多的香港学生努力学习,培养更多“学有专长,绩有特色”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tyc8722太阳集团城林秀华香港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学校拟于10月-11月份评选2010-2011学年林秀华香港学生奖学金,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设:优秀学生奖、单项奖)
(一)优秀学生奖
1.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香港学生,分为二个等级:一等奖2000元/人;二等奖1500元/人。
2.具体要求:一等奖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2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25%,二等奖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前40%,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45%;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结果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3.品行良好,本学年没有受学校处分的记录。
(二)单项奖
1.单项奖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香港学生,奖励金额为800元/人。单项奖设学习进步奖、社会工作奖、专项成绩奖。
2.学习进步奖用于奖励在学习上有明显进步的香港学生;社会工作奖用于奖励积极参加学校活动、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表现突出的香港学生;专项成绩奖用于奖励单科竞赛获奖、BEC考试、全国和省计算机水平测试、体育锻炼等成绩优秀的香港学生。
3.具体要求: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结果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品行良好,本学年没有违纪受处分的记录。
二、推荐形式
1.个人申报:学生根据申报类型填写申请表(一人只可申报一个奖项),并报学院综合评审。
2.学院推荐:学院结合申报情况和名额分配(附件1),依据《tyc8722太阳集团城林秀华香港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并确认推荐名单报学生处。
3.学校评审:林秀华香港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进行全校公示并确定获奖名单。
三、注意事项
为保证本次评选顺利进行,请各班做好香港学生的申请工作并严格把关,于10月24日(周一)前将申请表一式两份(黑色水笔填写,纸质版)以及汇总表送到学院团委C5-304高菲老师处,并将《2010-2011学年林秀华香港学生奖学金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tmtw@hqu.edu.cn。
附件:1.2010-2011学年林秀华香港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2010-2011学年林秀华香港学生奖学金名单汇总表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tyc8722太阳集团城2011年10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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