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2010〕43号
各班级: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我院拟于近期评选2009-2010学年优秀个人和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种类
(一)学生个人奖励
1.国家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已发)。
2.校级: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境外学生)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境外学生干部)奖学金、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
3.院级奖学金:院级优秀学业奖学金、院级优秀学生奖学金、院级科技创新奖学金、院级科技标兵奖学金、院级专业竞赛单项奖学金、院级社会工作奖学金、院级学业进步奖学金。
(二)学生团体奖励
1.校级学生团体奖励:校级先进班级、校级优良学风班级。
2.院级学生团体奖励:院级先进班级。
二、评选比例和奖励办法
(一)学生个人奖励
1.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境外学生)奖学金:获奖比例控制在学生总数5%左右,标准为一等奖2000元/学年、二等奖1500元/学年。
2.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境外学生干部)奖学金:按学生总数0.5%评定,标准为1000元/学年。
3.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标准为2000元/学年。
4.院级优秀学业奖学金:标准为1200元/学年。
5.院级优秀学生奖学金:标准为一等奖800元/学年、二等奖600元/学年、三等奖400元/学年。
6.院级科技创新奖学金:标准为1200元/学年。
7.院级科技标兵奖学金:标准为800元/学年。
8.院级专业竞赛单项奖学金:标准为一等奖800元/学年、二等奖600元/学年、三等奖400元/学年。
9.院级社会工作奖学金:标准为400元/学年。
10.院级学业进步奖学金:标准为400元/学年。
11.院级文体单项奖学金:标准为400元/学年。
(二)学生团体奖励
1.校级先进班级:根据学校下达的评选指标进行,奖励标准为800元/学年。
2.校级优良学风班级:根据学校下达的评选指标推荐,奖励标准为500元/学年。
3.院级先进班级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元/学年。
三、评选条件
(一)学生个人奖励
1.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境外学生)奖学金:①在校学习期满一年;②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20%(境外生30%),学年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25%(境外生35%);④社区表现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表现分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⑤《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⑥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必须参加一项院级或以上级别的与学业相关的数学、英语或学术、科技创新、结构、桥梁、创意、创业竞赛(境外生除外);⑦一年内没有重修(境外生除外)或违纪受处分的情况;⑧在满足上述条件下,在社会工作、文体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考虑。
2.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境外学生干部)奖学金:①担任学生干部期满一年;②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25%(境外生50%),学年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30%(境外生50%);④社区表现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表现分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⑤工作积极负责,有全局观念、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密切联系同学,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现象和歪风邪气作斗争;⑥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⑦一年内没有重修(境外生除外)或违纪受处分的情况。
3.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①学年平均绩点(不含校选修课)不得低于4.0,总平均绩点(不含校选修课)排名须在班级的前10%,该学年成绩为中的课程不得超过两门,其余课程成绩均需在良好以上;②社区表现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表现分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4.院级优秀学业奖学金:①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名列班级前30%,学年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25%;②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6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③一年内没有重修和违纪受处分的情况。
5.院级优秀学生奖学金:①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名列班级前30%,学年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35%;②社区表现分不低于96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③一年内没有违纪受处分的情况。
6.院级科技创新奖学金:①在校级及以上级别科技竞赛中获奖的作品均可申报;②以项目为单位参评,如该项目已经获得配套奖励,学院不再重复评选;③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当年度奖学金余额和作品的科技含量情况进行评审。
7.院级科技标兵奖学金:该奖项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学生在当年度科技创新方面的综合表现直接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