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c8722太阳集团城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为明确实验中心岗位安全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负责成立院系级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验中心主任或主管安全的副主任主要负责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工作;各分室管理员具体承担各室日常管理工作,是分室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责任人并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求进入实验室开展科研实验的教师和学生填写《实验室进出登记表》,在进行科研、教学活动之前,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要求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实验室要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日常安全工作记录,随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条 各室应根据实验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学生必须在实验室人员或教师的技术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卫生,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
第五条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场所,室内严禁吸烟饮食。因工作需要少量存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安全存放要求。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禁止私自接拉接线板和电源线,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出现问题要及时关掉电源。
第六条 实验结束后,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要监督实验人员及时整理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和各种药品,分类安全保存,对易燃、易爆和腐蚀物等必须及时清扫,消除安全隐患。在确认已切断电源、水源和关闭门窗、空调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七条 发生事故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八条 各室的安全管理遵循“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各室钥匙或门禁权限原则上由该室责任人单独保管或院系统一保管,教师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单独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必须填写实验室使用申请表(本院教师学生使用需经实验中心主任审批,外来人员使用需经学院院长审批),登记实验室钥匙领用记录,承担安全管理职责。
第九条 对一贯遵纪守法,在安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本人态度,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由tyc8722太阳集团城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